后来,配妻近日,告上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
不久后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
经查,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法官说,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因此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属无效婚姻。
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